【浙江龙泉“青马学习班”系列调研(三)】实现铸魂赋能的学习效果******
习近平主席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中指出 :“青年兴则国家兴,中国发展要靠广大青年挺膺担当 。”奋进新征程 ,尤为需要青年一代坚定信念 、真诚奉献 、埋头苦干 。
在前阶段发布 的《中共龙泉市委关于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的决定》中,“青春”将成为这个城市发展的底色之一。“青马学习班”是龙泉打造青春品质之城 的重要载体,以此为媒持续为青年干部人才铸魂赋能 ,书写“人产城”融合新篇章 。
人:提升一支青年队伍
人才 ,强国之根本、兴邦之大计。“青马学习班”引导青年群体深入思考、变革谋新,有力提升了当地青年队伍 的总体水平,成为培训 的一个重要成果。
学员前往浙西南科创基地考察学习
有实践才有真知 。学习班鼓励学员“真看、真想、真交流” 。学习期间 ,学员们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 ,亲身感触乡村振兴、农特产业发展;走进工厂车间 、走进项目现场 ,了解营商环境建设、“双招双引”工作;走进社区农村 、走进最小网格,体验基层治理、现代城乡社区建设等等 。一块农田 、一个车间 ,一段路、一群人 ,都是学以致用的好课堂。学员边走边学边悟,立志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不负时代 ,不负华年。
学习班不仅“育人” ,也在“留人”。青年发展型城市 ,主体 是青年 。在学习班中,回归 的“龙青”、涌入的“龙漂”在一起互学 、互赛,真学习、真思考 ,结下深厚情谊。
学员桑蓓蓓说 ,在学习班中 ,她不仅收获了知识,更深入了解了这里,结识了很多优秀的青年朋友 ,共同为龙泉的发展扛起青春担当 。
产:带动一批产业发展
龙泉有着优质 的产业基础,宝剑、青瓷 、汽车零部件 、工程机械 、健康医药等产业都已具备一定规模,电商、文创、美食等新业态经济逐步驶入“快车道”。对于龙泉来说,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相对短板在山区县 ,痛点在“引才难”。
为破解这个问题 ,“青马学习班”在开办过程中 ,围绕龙泉产业发展 ,尤其是山区县发展开设课程 、设置议题 ,收获学员们的“金点子”。“龙泉自古就产优质灵芝 ,现在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对于怎么进一步深化产品我有想法。”“咱们这里是中国特色竹乡 ,品牌已经有了,我觉得要进一步完善 、巩固竹木产业链条 。”……就这样 ,一个个想法构思逐步完善为一份份调研报告 、发展规划,递送到龙泉相关部门、企业 的手中 ,助力一批产业发展 。更有学员表示,愿意前往山区工作、创业 ,为龙泉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学员季诗婷说 ,“青年在城市中必然 是要有所作为 的,我们愿意让青年力量在龙泉的每一处都有展现。”
城 :丰富一座城市底蕴
城市发展离不开青春力量 ,青年成长离不开理论指引 。“青马学习班”是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精神的“龙泉答卷”。在这里 ,最 是书香能致远 。在学习班的带动下,全市各行各业青年群体迅速掀起想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在这里,学员们传承弘扬龙泉优秀历史文化,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学员毛剑斌表示 ,在学习班里 ,学员们练就理论联系实际真功夫 ,将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真法宝 。学习班中,“书香”与“青春”精彩碰撞 ,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成为龙泉这座品质城市 的又一道靓丽风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教纲,以龙泉市打造“品质之城” 的独特市情为总背景,以实地调研、“学思用”结合为总方法 ,“青马学习班” 的学习之旅 ,让广大青年更深刻地了解“什么 是龙泉、如何建设龙泉、建设怎样 的龙泉”,将激扬青春的“劲头”扭成一股事业发展 的“势头”,统一了青年思想 ,汇聚起青春力量,书写了一个新时代党的理论体系与地方 的发展实践有机结合的生动案例。
(光明网记者 陈建栋、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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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 ,责任谁担 ?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 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 ,谁知随身携带 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 ,李某腰部拉伤。为此 ,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 ,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 。到达站台时 ,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 ,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 。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 ,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 ,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
在此过程中 ,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 ,腰部受伤 ,经诊断为腰椎骨折 ,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 ,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李某认为 ,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 ,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 的 ,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 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 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 。”上述守则 ,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 ,通过张贴安全标识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 ,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 、可预防 的防护措施 。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
最后 ,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需要注意 的是 ,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 ,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纵观该案 ,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 ,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 的出行习惯 ,“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 ,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 ,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