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
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 的工业化历程,实现全面脱贫 、小康梦想成真 ,创造了一个个经济社会发展奇迹 ,从“现代化的迟到国”转变为“世界现代化 的增长极”。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完成时部分”。
“全面小康之后还要现代化”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是中国式现代化的“进行时部分” 。最终要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幸福 的国家、一个现代化 的国家” 。
在此节点,中共二十大发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动员令 ,并基于一系列实践经验,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系统阐释。
“现代化”曾被视为“西方的发明” ,话语基本为西方所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王义桅认为,“中国正在给人类现代化留下自己 的定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则指出,中国式现代化“使世界现代化道路和现代化模式由单数变为复数 ,重构了世界现代化理论新谱系” 。
回顾历史 ,西方国家率先走上现代化之路,将现代化与西方化划等号一度盛行。一些“非西方国家”照搬西方现代化模式 ,反而迷失了自己 ,陷入发展陷阱 。
正如习近平17日在参加中共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扎根中国大地 ,切合中国实际 。
中国基于国情走出一条“非西方化的现代化”之路,向世界表明“走得对、走得通” ,也能“走得稳 、走得好”。
王义桅认为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种“自己主场 的现代化”,启迪发展中国家走符合自身国情的现代化道路 ,增强他们“你能够成为你自己 ,实现万类霜天竞自由”的信心。
置于世界现代化版图上看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周文指出,现代化不 是西方经典模式的单选题 ,而 是世界各国共同探索 的开放题。
不仅如此 ,中国式现代化对于当前西方现代化困境也具有观照意义 。
中共二十大报告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 的五大特征——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的现代化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 的现代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与之相对照,西方现代化被认为 是“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两极分化的现代化 、物质主义膨胀的现代化、对外扩张掠夺 的现代化”。
在周文看来 ,中国式现代化凸显人与人、人与自然 、人 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 的和谐 ,而西方现代化制造了一种冲突感 ,贫富分化 、社会失序等乱象预示着西方现代化模式的失灵 ,“西方需要调整观察世界 的视角” 。
从面向未来的维度上看,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 的进步的价值底色,尤其 是注重人与自然关系和谐 、国与国关系和谐 ,对人类如何应对世界之变 、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具有破题意义。
当前,世界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从地缘冲突到环境问题 ,人类社会面临一系列风险。破坏性、扩张性的现代化老路 ,已遭到越来越多质疑 。人类未来需要新的价值参照。
实现高质量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表明,中国式现代化 是可分享、可持续、具有包容性的现代化 ,契合人类未来。
从文明的高度来看这份现代化 的中国方案,王义桅认为“它不仅推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也推动人类文明永续发展”。(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 ,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 :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 ,该案已画上了句号 ,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 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 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 ,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 的个人求助行为 。 对于他人发起 的求助 ,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 、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 ,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 ,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 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 ,即诈捐,诈捐 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的 。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 ,法院 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 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 是社会良知 ,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 。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 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 ,鞭挞丑恶自私 。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 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 ,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 ,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承担起相应 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对相关当事人 的一些偏激言论 ,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 ,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 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 ,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 。因此 ,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 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 。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亦可考虑在目前 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 的内容 ,因为完备 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 ,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 ,从目前 的法律规定来看 ,不 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