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 ,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 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 的承诺可信吗 ?“工资没发 ,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 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 ,小心入坑 。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 的某软件公司 、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 ,收取培训费用 。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 ,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 ,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 。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 ,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 、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 ,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 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 、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 、门禁卡费 、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 。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以虚假招工 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 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 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 ,劳动者需擦亮双眼 ,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 ,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3月11日 ,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 。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 。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 ,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 ,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 ,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 。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 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 的签字 ,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 。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 ,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 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 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 ,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 。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 ,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 ,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 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
周倩
重庆税务交出2022年“成绩单” :“减负”规模超750亿元******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田俊杰 陈颖)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750亿元、惠及所有行业140余万户次市场主体、96%以上企业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纳税人满意度位列全国第二……在重庆市税务局3日召开 的全市税务工作会议上 ,2022年度税务工作“成绩单”出炉 。
过去一年,为应对复杂严峻 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在重庆落地见效 ,发挥了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的重要作用 。
重庆市税务工作会议公布,重庆2022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750亿元,惠及所有行业累计140余万户次市场主体。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 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422.4亿元 ,新增减税降费176.9亿元,办理缓税缓费154.6亿元。
为了让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更便捷地从“纸上”落到“账上” ,重庆税务部门坚持以数智赋能 ,升级改造征纳互动数据库和税企互动平台 ,2022年向超1000万户次纳税人推送税费支持政策信息 。
此外,重庆市税务部门通过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等方式,助推重庆高水平对外开放,2022年为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227.5亿元 。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 。重庆作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 ,税务部门在过去一年承担并全面完成了16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事项 ,其中12项经验成果在全国推广 。
围绕营造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 ,重庆税务部门持续拓展线上税费服务范围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达到233项 ,96%的企业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理 。同时,通过落实97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 ,加快建设智能化办税服务厅 ,推出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办问协同,车船税全国联网信息查验等创新服务措施,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
围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市税务局加快推进川渝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与四川省税务局统一了7大类62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优化升级高竹新区全国首个跨省域税费征管服务中心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川渝通办”服务拓展至52项 ,基本涵盖所有高频跨省税费事项 ,20项税费业务可“专窗通办”。(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