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新场景 、新服务 人性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1000多年前,诗人和音乐人都前往长安寻梦。今天,这里也是国人寻梦 的地方!”陶醉在露天公益表演中的李先生这样说 。华灯初上 ,西安大唐不夜城里大小不一的舞台上 ,艺术家们用生动 的演绎和有趣的互动带着游客穿越古今,让人们真切感受从古代长安到现代西安,这片土地上流淌的文化。
在陕西各地 ,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其中一系列服务新场景的涌现就是重要特色之一。2022年1月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 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改革创新,倡导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 的知晓率 、参与率和满意度 。
西安易俗社文化街区地下沉浸式怀旧场景吸引游客前来打卡
“最后一百米”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近年来 ,走在铜川市 的城区及乡村 ,人们会被书画公园、城市书房 、文化大院等崭新 的文化服务空间所吸引 ,会因“铜川有戏”“360°看铜川”“宏显大舞台”等走心 的文化活动而驻足,会为“云端到指尖”“文化大餐自己点”“云游铜川”等便捷系统 的数字化服务所叹服。2019年3月,铜川市成功迈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序列 ,全市呈现出示范区品质发展、均衡发展、开放发展 、融合发展的局面 ,创新发展探索实践成功经验竞相涌现 。
“家门口” 的文化服务站 , 是铜川宜君县按照全域公共文化服务区创新发展规划 ,旨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实现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 ,采取“社区+小区”服务模式 ,整合社区、小区优势资源 ,指导社区在做好经常性群众服务工作的同时,有效拓展和延伸服务功能 。
“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 的职能作用,科学规划,统筹调度,将小区内‘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等相关组织机构有机融入‘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形成文化服务、文明实践、党群联系等综合服务合力 。”宜君宜园社区 的工作人员说 。
“‘家门口’ 的文化服务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虽然规模不一,却均具备阅览室 、儿童驿站 、棋牌室(传习室) 、茶饮休闲区等服务功能 ,有效地解决了小区居民普遍存在的‘老少难’问题。”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化服务站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百米”供给,实现了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 。
用旅游新场景赋能公共文化服务
在大唐不夜城 ,“不倒翁”轻语浅笑别具韵味 ,“李太白”斗酒诗百篇 、敦煌飞天引人注目……作为西安的一张文化旅游名片,大唐不夜城步行街将唐代历史文化元素渗透在街区 的每个角落,以优美的环境吸引游客驻足 。
挖掘街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外延 ,提升街区整体文化体验 ,西安大唐不夜城步行街 、易俗社文化街区作为曲江新区新型公共文化街区 ,赋予街区文化体验、旅游休闲等多重功能 ,实现空间美化、服务舒适化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文商旅融合发展 。
易俗社文化街区以秦腔文化为特色 。作为秦腔文化载体,秦腔戏台在一年时间里,共表演秦腔近500场。除了专业秦腔团体 的秦腔公演外,易俗社文化街区更挖掘培育了一批西安本地民间秦腔自乐班 ,一年间,街区开展自乐班40余个及专场演出440余场,打造属于西安人 的特色常态化惠民演出。
“曲江将继续把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打造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点之一,因地制宜 ,在建设主体 、空间标准、设施布局 、功能设置等多方面创新实践 ,激发新空间文化活力 ,继续打造新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线上+线下” 文化惠民不减量
“我坐在自家热炕上,拿着手机,就能看到咱们宝鸡当地的秦腔戏,这些演员可都 是我的偶像 。”家住宝鸡扶风县法门镇农林村的戏曲爱好者李贺林每天都关注着手机上的“云演出” 。足不出户,一样能够欣赏到精彩 的戏曲表演 。
秦腔在西府大地流传较广,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 。宝鸡市戏曲剧院院长邰凯丰说:“虽然是线上演出,但从演员化装到舞美、灯光等 ,我们丝毫不敢懈怠 ,要让咱乡党们欣赏到水平不减的秦腔表演。”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 的《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 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采取小分队、流动舞台车以及线上直播演出等形式,推进文化惠民项目 。
从2022年10月20日以来 ,宝鸡各县、区组织线上直播200多场 ,舞蹈、戏曲 、小品 、儿童剧等精彩节目轮番上演 ,累计100多万人次观看了线上直播演出 。线上线下相结合 ,宝鸡各文化单位进社区 、进乡村,确保文艺演出不断线 、文化大餐不减量。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段军林表示 ,要大力实施文化惠民项目,精心打造文化服务品牌,不断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努力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优 、精品生产能力强 、城市文化美誉度高 的西部文化强市 。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把发展成果与市民和游客享有 的幸福生活密切结合。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除强调均衡发展、开放发展外,还要注重品质发展和融合发展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本报驻陕西记者 秦毅 文/图)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 ,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 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 。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 ,住上更好 的房子,诚信守法 、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 ,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 ,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 、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 。这种时候 ,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 的权益 ?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
近日 ,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 ,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 ,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 ,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 ,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 。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 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 。小区景观遭到破坏 ,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 ,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 。有 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 、广告 、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 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 的约束力 ?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 ,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 ,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 ?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 的依据 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 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 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 ,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
“但 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 ,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 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 ,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表示 。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 的 ,构成要约 。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 ,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 是约86平方米 ,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 ,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
谢龙建议 ,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 、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 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 ,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 的补充协议 ,加重了业主 的责任 ,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 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 ,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 ,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 、增加原合同中 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 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 ,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 。”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 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同时,从法律上来说 ,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 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 ,如涉及到交房时间 ,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 、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 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
不得不选 的捆绑装修 ,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 ,很多楼盘特别 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 的方式 ,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 ,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 的新房 。打算交定金时 ,销售人员告知 ,除了首付款 ,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 。几经协商未果 ,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 的李先生很 是郁闷 ,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 是违规行为吗 ?
谢龙对此解释 ,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 的费用 。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 ,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虽然拥有拒绝 的权利 ,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 ,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
“这种情况下 ,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 的发票 。如果不能 ,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 ,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 ,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 ,但 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 。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 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 ,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 ,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 ,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 的标准 ,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
2020年9月 ,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 ,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 。尤其 是卫生间的瓷砖 ,很多 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 、缩水 、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
姜超峰认为 ,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 是严重 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 ,消费者可以拒绝 ,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 、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 ,因为这种格式条款 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 的权利义务 。如出现争议 ,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 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 的解释。
姜超峰说 ,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 。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 ,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 ,比如品牌 、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