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 、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 。2022年12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 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的基础性工作 。
数据产权制度 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 ,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 、开放 、流通、交易相关制度 ,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 的讨论 ,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 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 ,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 ,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 ,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 ,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 的重要性 ,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 。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 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 的制度性内容 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 ,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 。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 ,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 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 、可分割 、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 的独特属性 ,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 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 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 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充分考虑到了数据 的独特价值 ,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 、个人数据 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 。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 、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 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 的参与主体,权属 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 的开放又更为重要 ,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 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 。同时 ,各类数据 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 ,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 。所有权 、持有权、经营权 、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 的构成 ,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 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 ,本质上也 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 的不确定性 。
另一方面 ,数据“三权” 的分工和定位 是不同 的 。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 的数据持有权 ,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 ,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 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 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 ,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 ,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 。“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 ,数据从一开始 的资源形态 ,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 ,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 。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 ,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 的垄断和不公平性 ,因而更加公平 、开放 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 的 。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 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 ,就会限制数据 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 ,如各方权益保护 、安全 、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 ,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 的数据保护内容 是不一样 的 ,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 ,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 ,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 的内容 。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 ,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 。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 的过程 ,针对不同时期 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 ,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 ,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
第二 ,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 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 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 。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 、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 的数据交易场所” 。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 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 ,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 是较好 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 、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
第三 ,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 ,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 。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 、流通 、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 。”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 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 ,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 的时候,当前 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 是必然 的 。这当中首要保障 的就 是安全底线 ,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 、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 、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 ,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 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
作为汉人的穆涛******
穆涛 ,汉人也。
穆涛本籍河北廊坊 ,中岁移居今之西安汉之长安, 是被贾平凹挖去,办一份《美文》杂志 。汉字之好 ,叩其本义,神气活现,比如这个“挖”字:一个老农 ,盯住邻家一棵苗 ,看来看去,心想 是个好苗,于是抄一柄小锄 ,连根带土挖了去,种到了自家院里 。
从此穆涛办《美文》,搞“大散文”,文章风云,大就 是美。很快 ,此人陕西话说得好了 ,陕西的人与物了然于心 ,一个河北人幽州人 ,不远千里来到长安,在陕西如鱼得水、泯然众人 ,端的好本事 。
我与穆涛相交二十多年 ,早年间彼此都还不老,此人颇有些任诞疏狂,有五陵少年气 、有乡间名士风 。这些年来 ,穆涛发愤读书,日渐厚了 、重了、望之俨然了 ,渐渐有了先生气象。穆涛读书与我不同 ,我 是无事乱翻书,天上地下四面八方,而远远地看穆涛读书 ,看来看去看出了此人沉着有大志,人家走的是韩愈的路子 。韩文公文起八代之衰 ,以道统为己任 ,“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非圣人之志不敢存” 。穆涛呢,后一句估计他暂时不敢想 ,前一句他真 是照着做 ,这些年所读皆是先秦两汉之书,所写也都 是先秦两汉之事。
汉人穆涛,就是由此而来。汉人说 的不是汉族人,说的是,穆涛此人给自己找一个位置 ,要做汉朝人、做一个汉代儒生。韩愈复古原道,要从文明的根源解决问题 ,越古越好,上追夏商周三代,最终不得不落实到两汉,因为,三代之学其实都是经过汉学整理定型,不经两汉便近不得三代。穆涛心气高傲,为自己找一处生命 、知识、文章 的根底 ,取法乎上 ,从河北跑到陕西 ,扎下根来 ,或许就 是为了定位两汉 。
两汉茫茫苍苍 ,雄浑朴茂 ,上总三代 ,下开万流。站在两汉的位置上,上看下看、左看右看,看山看水看人看岁月 ,看历史看文化看社会看人心,所见未必深微——汉家本来不以深微取胜,不是九曲十八弯、不 是狮螺壳里做道场,大汉 是长风万里 ,纵横天下。以汉为位置,好处就在大,观其大 、取其大,于是有了这本《中国人的大局观》。
此书从三代说起,从时间和天象说起,一本书从头说到尾 ,就 是站在汉学立场 ,谈中国文明与文化 的天 、地 、人 。所谓大局,说到底就是这个天地人的格局。三代肇造 ,汉代大成,绵延至今,千变万化,但华夏文明的大局仍是那个大局。所以 ,一个中国人 ,立起这个大局观 ,便是行于世间 的安然坦然。(李敬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