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创作不可放逐表达意识******
作者 :夕 君
戏剧 是人类古老 的艺术形式 ,数千年来绵延至今 ,派生出不同 的类型 、风格、流派等,可以说蔚为大观。其中,针锋相对的观点 、迥然有别的艺术实践对话、共存 ,也 是一道风景 。总 的来说,持不同理论主张 、开展不同艺术实践 的戏剧人普遍注重戏剧 的表达意识,即认为 ,戏剧 的思想内容、舞美设计等是创作者主体精神、生命体验 、生活经验等 的表达与投射 ,凝结着创作者特定的文化 、艺术诉求。说得直白一点 ,一部戏总得说点什么 ,哪怕表现的是荒诞甚至空虚 ,那也是有所表达 的 。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 的 是 ,实践并不总 是与理论期待相符合 ,有些作品的表达意识相当淡漠,故事情节千篇一律 ,人物塑造千人一面,台词中充斥着大话 、空话 、套话,甚至将报纸、文件上的话成套、成段堆砌到剧本之中,在拾人牙慧、牙牙学语中,窥见思想的空洞、思考 的阙如和态度的敷衍 。有时 ,这类作品 的主创还会以绚丽 的声光电等手段掩盖表达意识的不足 。令人稍觉慰藉的 是 ,这类放逐了表达意识 的、机械生产式的作品 ,几乎不会受到观众和市场的认可,甚至很少有人看,其造成不良影响 的范围 是很有限 的 ,只是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仍很不妥 。
戏剧创作放逐表达意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与无人问津的作品相比,艺术内核不坚固但观众数量庞大 的作品更值得注意 。随着戏剧发展的多元化,不少作品越来越强调观众 的参与感、互动感 ,无论剧本创作还是舞台设计,都为观众的介入留足了空间 。这类作品以创新 的姿态挖掘戏剧的新的可能性 ,探索戏剧概念的边界,值得鼓励 ,然而一旦过于强调互动性 ,戏剧自身逻辑 的完整性难免遭到破坏,创作主体的表达意识必然要向观众 的参与和选择让步,二者如何调和,非常考验创作者的智慧和经验。
在某种浪潮汹涌之时 ,保持一定 的克制和定力十分可贵。跨界融合没有问题,分寸、尺度至关重要。当戏剧大幅度 、全方位地向观众“敞开”,其文学意味 、表达意识被稀释乃至消解,戏剧和游戏 、剧本杀 、视觉秀等其他艺术形式、娱乐方式的差异及边界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 。有些作品 ,说它是戏剧 ,它似乎击穿了“第四堵墙”,侵入了观众的心理屏障 ;说它是游戏,它又很难像纯粹的游戏那样让观众毫无顾忌地投入,毕竟与看过剧本 的职业演员一起演戏,这种压力对观众来说太大了些,很难放得开;说它 是舞台秀、灯光秀 ,其科技含量、视听效果又很难达到观众期待 的“大秀”的水平 。
那么,问题就来了。放逐表达意识而一味追求与观众“打成一片”,戏剧究竟获得了解放还是陷入了尴尬 ?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 ,但可以做进一步 、长时段观察 。把自己“创新”成其他事物 ,这 是否是戏剧创新的理想途径 ?这个问题也不容易回答 ,但值得认真考量 。
在笔者看来 ,文艺工作者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时时刻刻将观众放在心中,这完全正确且非常必要。但是,尊重观众 、为观众服务,并不意味着放逐自身表达意识,把剧本“写作权”交给观众,仅将戏剧视为让观众游乐其中的一场真人秀 ,怎么乐呵、怎么新鲜就怎么来。真正 的创新应该是有内涵 的,而不 是让艺术坚守让位于商业逻辑、让精神共鸣让位于感官刺激 。文艺作品、文化产品终归不同于一般 的商品 ,仅仅满足消费者物质层面 的“使用需求”是不够 的 。纵然不能一律要求戏剧为观众启智润心 ,也至少应该提供些许精神对话的场域、心灵慰藉 的温度 、审美愉悦 的空间。做好本职工作 ,守护好文艺、文艺工作者的职责 ,这才 是真正将观众放在了心上 。哪怕创作者的追求仅 是娱乐观众 ,内涵较为丰富、表达意识较强的作品 ,也往往能够达到更好的娱乐效果。
总之,对于戏剧创作来说 ,形式可以千变万化 ,理念可以不断更迭,但一定的表达意识总不该缺席 。(夕君)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