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 、调查认定 、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 ,也 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 、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 、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 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 ,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 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 ,《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 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 ,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 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 (文旅)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