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图片来源: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官方微博 。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 ,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辆私家车 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 、极不自然 。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 ,与我们对视时 ,眼神躲闪回避 ,我们 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 。”于 是 ,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 ,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 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 ,共有2只果子狸 、被切割 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 ,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 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 ,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 的“野味” 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 ,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 、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 ,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 、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 ,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 经现场讯问 ,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 、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据三人供述 ,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 ,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 、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 ,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 【危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猎捕 、收购、运输 、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 、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 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 ,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 。同时 ,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 ,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 ,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并与警方密切配合 ,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 ,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 、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 稿件来源 :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