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新突破******
□本报记者 尹江勇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重点发力,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聚力赋能。1月10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 ,2022年我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25亿元 ,同比增长68% ,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
高位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新突破
“这项成绩 的取得,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着力推进科技成果从应用研发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有机衔接,不断增强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效能的生动实践成果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程艳告诉记者 。
实现这一新突破 ,首先得益于省委 、省政府高位推动 。过去的一年 ,省委、省政府以敢为人先 的锐气和胆识狠抓科技创新,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科学谋划 、强力推动,持续落实《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把《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意见》纳入全省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予以实施 ,全面深化我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迈出了试点改革的坚定步伐,形成各方齐抓共管 、协同推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我省财政 、税务等部门与科技部门协同联动 ,有效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多策并举 ,赋能科技成果转化连上新台阶
近几年,我省牢牢抓住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多策并举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成果供需对接,使科技成果转化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提供源头供给。强力推动省实验室建设,重建重振省科学院 ,做优做强省农科院,创造一大批具有市场价值的高水平成果 ;凸显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主体作用 ,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986.4亿元,在全省占比持续保持在96%左右。
——坚持主副带动。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和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洛阳 、省域副中心城市南阳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建立运营科技大市场、出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的政策措施。2022年,郑州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509.24亿元 ,占全省总成交额的49.7% ;洛阳和南阳技术合同成交额也分别达到113.89亿元和108.39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4.8%和181%。
——坚持考核引导 。2021年起我省将技术合同成交额列入地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极大地调动了各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的积极性 ,有效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 。商丘 、漯河 、信阳三市 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均实现大幅攀升 ,2022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是2020年 的42倍、22倍、12倍 。
完善体系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再上新水平
省科技厅副厅长何守法表示,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紧紧围绕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总目标 ,不断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全面提升河南省成果转移转化效能 。争取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开放协同 、运行高效 、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促成一大批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以每年15%以上比例增长,到“十四五”末期超过1500亿元 。
新闻1+1
未来三年超千亿元支持1500家以上科技企业
我省科技金融发展升级“新赛道”
本报讯(记者 尹江勇王昺南)1月9日 ,记者从省科技厅与中原银行举行的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上获悉 ,未来三年 ,中原银行拟设立10家科技支行 ,重点支持150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企业 ,累计提供各类金融支持1000亿元以上,这标志着我省科技金融发展进入新领域 、新赛道。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双方将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 、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扶持 、科技创新人才服务、特色科技支行打造 、建立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化合作 。
签约仪式上 ,省科技厅与中原银行共同启动科创企业“创新积分贷”。根据签约协议,未来三年,双方还将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春晓行动”“千户展翼计划”和“招才引智计划”等 。
去年5月 ,在省委 、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中原银行成功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 ,并成立了一级部——科创双碳金融服务中心,统筹全行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制定、产品创设 、业务推动、渠道搭建 、服务支撑等工作。
据介绍 ,近年来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先行先试 ,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科技贷”业务,已累计支持科技企业2099家(次),实现放款116.89亿元,成为在全国叫得响的科技金融品牌。
【动画】汽车数据安全风险如何解?60秒带你看懂保护策略******
【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科普】
近年来,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 的网联化汽车 ,逐渐开上大街小巷。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在带来便利 的同时,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 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 、销售、使用 、运维等过程中 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 。《规定》提到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 ,应当合法 、正当、具体 、明确 ,与汽车 的设计 、生产 、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 ;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倡导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 ,减少对汽车数据 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在日常使用中 ,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规定》明确,针对个人信息 ,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 的 、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 。
《规定》还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 的规定 ,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的,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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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