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 ,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 。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 的通知 ,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 、评优 、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 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 。目前 ,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 ,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 。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 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 ,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 ,这背后 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 ,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 ,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如有 的人患有不宜献血 的疾病等 。
应该明确 的是 ,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 ,教师评定职称 、评优 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 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 :献血 是自愿 的 ,不能强制 。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 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 ,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 ,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 ,既要调动公众 的积极性 、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 ,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 。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 ,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 ,充分体现公益互助 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 是一项长期工程 ,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