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创作不可放逐表达意识******
作者 :夕 君
戏剧 是人类古老的艺术形式 ,数千年来绵延至今 ,派生出不同 的类型、风格 、流派等 ,可以说蔚为大观 。其中,针锋相对 的观点 、迥然有别 的艺术实践对话、共存,也 是一道风景。总 的来说,持不同理论主张、开展不同艺术实践的戏剧人普遍注重戏剧的表达意识,即认为 ,戏剧的思想内容 、舞美设计等 是创作者主体精神 、生命体验、生活经验等的表达与投射,凝结着创作者特定的文化、艺术诉求。说得直白一点,一部戏总得说点什么,哪怕表现的 是荒诞甚至空虚,那也是有所表达的 。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 ,实践并不总 是与理论期待相符合,有些作品 的表达意识相当淡漠,故事情节千篇一律,人物塑造千人一面,台词中充斥着大话 、空话、套话 ,甚至将报纸 、文件上的话成套、成段堆砌到剧本之中,在拾人牙慧、牙牙学语中 ,窥见思想的空洞、思考 的阙如和态度 的敷衍 。有时 ,这类作品的主创还会以绚丽 的声光电等手段掩盖表达意识 的不足。令人稍觉慰藉 的 是,这类放逐了表达意识 的、机械生产式 的作品 ,几乎不会受到观众和市场 的认可,甚至很少有人看,其造成不良影响 的范围 是很有限 的 ,只是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 ,仍很不妥。
戏剧创作放逐表达意识 ,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与无人问津 的作品相比,艺术内核不坚固但观众数量庞大 的作品更值得注意。随着戏剧发展 的多元化,不少作品越来越强调观众 的参与感、互动感 ,无论剧本创作还 是舞台设计 ,都为观众的介入留足了空间 。这类作品以创新 的姿态挖掘戏剧 的新 的可能性,探索戏剧概念的边界 ,值得鼓励,然而一旦过于强调互动性,戏剧自身逻辑 的完整性难免遭到破坏,创作主体 的表达意识必然要向观众的参与和选择让步,二者如何调和 ,非常考验创作者的智慧和经验 。
在某种浪潮汹涌之时,保持一定的克制和定力十分可贵。跨界融合没有问题 ,分寸 、尺度至关重要 。当戏剧大幅度、全方位地向观众“敞开” ,其文学意味、表达意识被稀释乃至消解 ,戏剧和游戏、剧本杀 、视觉秀等其他艺术形式 、娱乐方式 的差异及边界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有些作品,说它 是戏剧 ,它似乎击穿了“第四堵墙” ,侵入了观众的心理屏障 ;说它是游戏,它又很难像纯粹的游戏那样让观众毫无顾忌地投入,毕竟与看过剧本的职业演员一起演戏 ,这种压力对观众来说太大了些 ,很难放得开;说它 是舞台秀、灯光秀,其科技含量 、视听效果又很难达到观众期待的“大秀” 的水平。
那么 ,问题就来了 。放逐表达意识而一味追求与观众“打成一片” ,戏剧究竟获得了解放还是陷入了尴尬?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但可以做进一步、长时段观察 。把自己“创新”成其他事物 ,这 是否 是戏剧创新的理想途径 ?这个问题也不容易回答,但值得认真考量。
在笔者看来 ,文艺工作者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时时刻刻将观众放在心中,这完全正确且非常必要。但 是 ,尊重观众 、为观众服务 ,并不意味着放逐自身表达意识,把剧本“写作权”交给观众,仅将戏剧视为让观众游乐其中 的一场真人秀,怎么乐呵 、怎么新鲜就怎么来。真正 的创新应该是有内涵 的 ,而不 是让艺术坚守让位于商业逻辑、让精神共鸣让位于感官刺激 。文艺作品 、文化产品终归不同于一般的商品 ,仅仅满足消费者物质层面 的“使用需求” 是不够的 。纵然不能一律要求戏剧为观众启智润心,也至少应该提供些许精神对话 的场域、心灵慰藉的温度 、审美愉悦 的空间。做好本职工作 ,守护好文艺、文艺工作者的职责 ,这才是真正将观众放在了心上。哪怕创作者的追求仅是娱乐观众,内涵较为丰富 、表达意识较强 的作品,也往往能够达到更好 的娱乐效果 。
总之,对于戏剧创作来说,形式可以千变万化 ,理念可以不断更迭,但一定 的表达意识总不该缺席。(夕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