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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创作不可放逐表达意识******
作者 :夕 君
戏剧是人类古老的艺术形式 ,数千年来绵延至今 ,派生出不同的类型 、风格、流派等 ,可以说蔚为大观。其中,针锋相对 的观点 、迥然有别 的艺术实践对话 、共存,也 是一道风景 。总 的来说,持不同理论主张、开展不同艺术实践 的戏剧人普遍注重戏剧 的表达意识,即认为 ,戏剧 的思想内容 、舞美设计等是创作者主体精神、生命体验、生活经验等 的表达与投射 ,凝结着创作者特定的文化 、艺术诉求 。说得直白一点 ,一部戏总得说点什么 ,哪怕表现 的 是荒诞甚至空虚,那也是有所表达 的。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 ,实践并不总 是与理论期待相符合 ,有些作品 的表达意识相当淡漠,故事情节千篇一律,人物塑造千人一面 ,台词中充斥着大话 、空话、套话 ,甚至将报纸、文件上 的话成套、成段堆砌到剧本之中 ,在拾人牙慧、牙牙学语中 ,窥见思想的空洞、思考的阙如和态度的敷衍。有时 ,这类作品的主创还会以绚丽 的声光电等手段掩盖表达意识的不足。令人稍觉慰藉的 是 ,这类放逐了表达意识 的 、机械生产式 的作品 ,几乎不会受到观众和市场的认可 ,甚至很少有人看,其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是很有限 的,只是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 ,仍很不妥 。
戏剧创作放逐表达意识,有不同 的表现形式 ,与无人问津的作品相比,艺术内核不坚固但观众数量庞大的作品更值得注意 。随着戏剧发展的多元化,不少作品越来越强调观众 的参与感 、互动感 ,无论剧本创作还是舞台设计,都为观众 的介入留足了空间。这类作品以创新 的姿态挖掘戏剧的新的可能性 ,探索戏剧概念的边界,值得鼓励 ,然而一旦过于强调互动性 ,戏剧自身逻辑的完整性难免遭到破坏,创作主体 的表达意识必然要向观众 的参与和选择让步,二者如何调和,非常考验创作者的智慧和经验。
在某种浪潮汹涌之时 ,保持一定的克制和定力十分可贵。跨界融合没有问题 ,分寸 、尺度至关重要 。当戏剧大幅度、全方位地向观众“敞开”,其文学意味 、表达意识被稀释乃至消解 ,戏剧和游戏 、剧本杀、视觉秀等其他艺术形式 、娱乐方式的差异及边界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 。有些作品,说它 是戏剧 ,它似乎击穿了“第四堵墙”,侵入了观众 的心理屏障;说它是游戏,它又很难像纯粹的游戏那样让观众毫无顾忌地投入 ,毕竟与看过剧本 的职业演员一起演戏,这种压力对观众来说太大了些,很难放得开;说它 是舞台秀、灯光秀 ,其科技含量、视听效果又很难达到观众期待 的“大秀”的水平。
那么 ,问题就来了 。放逐表达意识而一味追求与观众“打成一片” ,戏剧究竟获得了解放还 是陷入了尴尬?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但可以做进一步、长时段观察 。把自己“创新”成其他事物,这是否是戏剧创新的理想途径 ?这个问题也不容易回答,但值得认真考量。
在笔者看来,文艺工作者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创作导向,时时刻刻将观众放在心中,这完全正确且非常必要 。但是,尊重观众、为观众服务,并不意味着放逐自身表达意识 ,把剧本“写作权”交给观众 ,仅将戏剧视为让观众游乐其中的一场真人秀,怎么乐呵、怎么新鲜就怎么来。真正 的创新应该是有内涵 的 ,而不是让艺术坚守让位于商业逻辑、让精神共鸣让位于感官刺激 。文艺作品 、文化产品终归不同于一般 的商品,仅仅满足消费者物质层面 的“使用需求”是不够的 。纵然不能一律要求戏剧为观众启智润心 ,也至少应该提供些许精神对话的场域 、心灵慰藉 的温度 、审美愉悦 的空间。做好本职工作 ,守护好文艺 、文艺工作者 的职责 ,这才是真正将观众放在了心上 。哪怕创作者的追求仅是娱乐观众,内涵较为丰富 、表达意识较强 的作品 ,也往往能够达到更好 的娱乐效果。
总之,对于戏剧创作来说 ,形式可以千变万化 ,理念可以不断更迭,但一定 的表达意识总不该缺席 。(夕君)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